游艇百科 > 游艇法规 > 三亚市关于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最新通告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有序做好我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即:
(一)已在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游艇租赁经营备案。
(二)夜航游艇符合三亚海事局及《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关于夜航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夜间航行条件。
二、申请所需材料
拟在本市开展租赁游艇夜航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关于开展租赁游艇夜航经营业务的申请书》,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一)夜航航行方案,包括游艇名称、行程时间安排、航行路线、航行区域、气象条件等。
(二)夜航操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特殊培训合格证明等。
(三)专项的游艇夜航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预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夜航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申请材料齐全后,经营人可携带材料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租赁游艇夜航经营业务。(地点:三亚市临春河路213号市交通运输局一楼,时间:法定工作日,咨询电话:0898-88356301)
三、开展租赁游艇夜航区域
根据三亚最新用海规划,初步确定最新规划中位于凤凰岛附近海域中离岸500米以上2海里宽、5海里长的海域作为游艇租赁夜航区域。注意:夜航游艇活动范围应当遵守海上安保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夜航线路应符合游艇夜航安全条件。
四、经营活动要求
(一)出航前游艇租赁经营人必须完成对夜航乘客进行安全宣讲和安全检查,严禁饮酒过量、吸毒等人员登艇。
(二)夜航租赁游艇每次夜航额外配备一位安全瞭望员。
(三)夜航租赁游艇进出港及航行必须控制在安全速度内行驶。
(四)夜航游艇租赁经营人应当在每艘夜航游艇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夜航游客落实救援培训,培训和演练合格后方可开展夜航租赁业务。
(五)夜航游艇经营人需入驻三亚市游艇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港时经营人应向三亚海事局和各自的游艇俱乐部报告进出港动态信息。游艇乘员信息应按照规定报告公安部门。
(六)夜航时间:早5-7点,晚18-21点,最晚22点到港。
五、禁止事项
如租赁游艇经营人违反以下行为,取消试点资格:
(一)禁止游艇在雨天和大雾等能见度不超过500米的天气环境下开展夜航;禁止游艇在风力超过6级时开展夜航。
(二)禁止夜航游艇开展摩托艇、游泳、潜水等需要离开游艇的水上活动。
(三)禁止夜航游艇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四)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三亚港航道和游艇夜航活动水域内布放渔网等障碍物。
(五)禁止夜航游艇在三亚港航道内停泊开展夜航活动。
(六)游艇驾驶员在航行行驶过程中不得开启可能影响驾驶和瞭望的舱内灯;严禁夜航船舶超越公布水域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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